一、借款协议和借条哪个管用
若当事人合法签订了借条或欠条,两者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然而,相较于欠条而言,借条往往更为明确地揭示出借贷法律关系的存在;
相反,欠条则可能源于买卖关系或劳务关系等复杂原因,导致其认定借贷事实的能力相对较弱。
当出借方试图通过司法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必须提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一切可用于明确证实借贷法律关系真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
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协议没有约定利息可以吗
关于未明确约定利率的民间借贷案件中,倘若并未对还款日期进行规定,那么这种情况便被理解为是一种无息借款关系;
然而,若债务方已经设定了具体的还款期限,并且未能按照期限履行偿还义务,那么在此期间产生的迟延利息可以提出作为合理诉求。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款协议和借条哪个管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