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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盗窃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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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判定盗窃罪成立

如若满足如下条件并致使盗窃财产价值达到了一千元,则可判定为盗窃罪成立:

首先在客观层面上,行为人需具备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亦或是实施了连续性的多次偷窃行为;

其次是该犯罪活动所侵犯的客体必须是他人对财产的合法权益;

再者就是,从犯罪的主观方面考虑,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公私财物所有权受到侵害,并且其犯罪意图明确清晰,即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任何年龄段的人都有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实施者,即一般主体皆可构成此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二、如何判定盗窃罪未遂

对于盗窃罪的未遂认定,一般情况下是指行为人在着手实施盗窃犯罪活动后,因遭受行为人自身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成功达成的情况,即称之为盗窃未遂。若被判定为盗窃未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参照既遂犯罪中的情节进行量刑处理,并可适度地减轻或从轻惩罚措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何判定盗窃罪成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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