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
抵押担保乃指债务人为保护债权人权益,以其所有之财产设立抵押权,从而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切实保障的一种担保形式;
而保证担保则是指保证人为该项债务提供担保,以便确保债权人之债权能够得以顺利实现的一种担保策略。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抵押担保和保证担保顺序
在法律意义上,保证担保和抵押担保具有同等效力,具体的适用顺序可由相关当事人自行斟酌决定。
抵押担保是借款人为确保债务关系的稳定而将特定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物,若债务人不能如约履行债务义务,债权人便可行使相应法定权利,对该特定财产进行折现或变卖后将所得价款优先予以清偿。
而保证担保则是指,保证人基于委托合同的约定,承担向贷款人提供担保的义务,其主要职能在于,当借款人无法按照既定的借贷协议或发生客观原因导致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保证人必须根据合同约定代为承担还款义务或是承担其他相关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并存具体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