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标准是怎样定的
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取保候审申请,需遵循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犯罪分子必须符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若是被羁押的案件,由于无法在法定的期限内办结,而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审理工作;
再者,如果认为有逮捕必要,然而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或者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的女性,不适宜进行逮捕;
最后,若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产生社会危害性,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了还会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机关仍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批准逮捕的决定。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取保候审尽管属于一项强制性措施,但它并不会影响司法机关对案件审理流程的正常推进;
2)在行为人获得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仍然有权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策,并且法院亦将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审判裁决;
3)当检察机关认为必要时,可通知公安部门立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职务侵占罪取保候审标准是怎样定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