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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82 次  来源:网络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探讨借贷关系的成立所必需具备的三大要素之前,我们需要对其作出明确界定。

借贷关系指的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发生借款、还款行为的共识,同时签署借贷协议,最后由出借方按照协议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一份关于借款、还款及利息支付的合同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借款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双方就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事项另有约定的话,则可以例外。

此外,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通常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借款类型、货币种类、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贷关系怎么才算成立

在确认借贷关系成型时,首要步骤为双方当事人签署相关的借贷协议或者借据。

虽然借据本身仅能作为构成借贷关系的必备法律形式要件之一,然而对于民间借贷而言,其真正成为有效法律关系所必需具备的实质性前提条件则是借款人已经实际支付了借款款项。

因此,在借贷双方之间,除了在借款标的、数额和还款期限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外,借款人还必须接受出借人交付的货币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借贷关系才能被判定为正式成形。

若超出这一范围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在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可以被视为合同已经订立:

第一,如果采取现金支付方式,那么从借款人接收借款的那一刻起,合同即宣告成立;

第二,以银行转账、网络电子汇款等科技手段进行支付的话,只要资金准确地进入到借款人的账户中,便意味着合同生效;

第三,如果采用票据支付的,合同自借款人根据法律程序取得票据权益之时起生效;

第四,如果出借方授予借款人对某个特定资金账户的管理权力,则从借款人实际控制该账户之日起,合同生效;

第五,如果出借方以与借款人事先商定的其他方式提供贷款并切实履行完毕,那么同样视为合同已经成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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