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达不到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不可适用保释候审制度的案件情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
首先,犯罪嫌疑人为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安定秩序的恶性罪犯或其所涉嫌的罪行性质极其恶劣并情节严重者;
其次,犯罪嫌疑人具备累犯身份且在犯罪团伙中起到主导作用者;
再者,犯罪嫌疑人采取自伤或自残方式以规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
最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罪案、暴力型犯罪以及其他类型的重罪者。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达不到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若犯罪嫌犯或被告者未能满足取保候审之资格要求,往往是由于其可能逃避司法诉讼程序、阻挠证人出庭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抑或是涉嫌实施了其他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面临着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风险,亦或是存在对社会构成潜在威胁的可能性。除此之外,经济状况不佳以致无法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也是导致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原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达不到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