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伤情鉴定流程详细步骤是怎样的
关于进行伤势鉴定的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当发生交通意外之后,当事人务必于康复后,向负责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以便能够启动伤势鉴定程序;
其次,伤者应在完成所有治疗并满15日后才可申请进行伤残鉴定;
最后,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伤残评定书后,如若对其中的评定结果存疑,应在15天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请求重新进行评定,待其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重新评定。
在进行伤势鉴定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第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第三,包括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在内的原始文件及其复印件。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伤害案件具备以下任一情况的,公安机关均应进行伤势鉴定:
第一,受伤程度较为严重,可能已达到轻伤及以上伤害程度的;
第二,被侵害人主动要求进行伤势鉴定的;
第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持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伤势司法鉴定的基本步骤主要包括:
向专业的鉴定机构提出鉴定伤势的申请,鉴定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受理,鉴定机构对伤势进行初步的鉴定,如需进行补充鉴定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
最后由鉴定机构出具最终的伤势鉴定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伤情鉴定是哪个部门负责的
在实践中,伤情鉴定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部门承担。
一旦公安机关接收到涉及人身伤害的案件报告,他们就会立即启动对应程序,在接到报告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制作并出示伤情鉴定委托书,明确要求相关的被害者前往制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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