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三天放人吗
在刑事拘留三日后是否能够获释,这取决于具体案件中的诸多因素。大致上,可能产生如下几类不同的处理结果:
首先,如果案件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充分,且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面临刑事诉讼程序;
其次,若无罪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涉及的犯罪行为,则嫌疑人将会获得释放;
再次,对于罪责较轻,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承担行政责任的情况,嫌疑人也可能会被释放,同时还需接受行政拘留处罚(该处罚可与刑事拘留相抵扣,无需额外执行);
最后,若认为嫌疑人并无逮捕之必要,且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进行侦查工作,那么嫌疑人可能会被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三天可以保释吗
在被判以刑事拘留三日后,当事人皆可尝试申请取保候审。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法定实施对象是那些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亦或是那些虽然有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现实威胁和危害的案件。另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士而言,以及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她们所孕育或哺育的应该属于自己的孩子),若能够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社会带来任何潜在风险,同样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而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部门则需在收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就申请人的请求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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