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帮信罪还能回学校吗
对于因涉嫌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而正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涉案人或被告而言,他们能否返回校园,主要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遭受了强制性法律措施的约束,以及所在学校的相关管理规定。若涉案人或被告尚未被正式羁押,那么他们通常是享有行动自由的,然而,他们可能需要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这无疑会对他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反之,若涉案人或被告已经被依法限制了人身自由,例如通过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等方式,那么他们很有可能无法顺利地重返校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涉嫌帮信罪还没立案怎么处理
帮信罪在未进行立案调查时,也存在判处单处罚金或者有期徒刑的可能性。
而当符合以下立案标准之一时,案件才会被正式列为刑事案件:
1.支付结算总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2.通过投入广告等方式提供高达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金支持者;
3.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
此外,以下行为亦可视为构成帮信罪的条件:
1.为三名及以上对象提供相关协助者;
2.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原因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再次参与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的人员;
3.被帮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4.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数量超过五张(个)以上者;
5.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数量超过二十张以上者;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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