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盗窃罪怎么保释
在涉及到团伙盗窃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的保释申请(即取保候审请求)往往需满足以下几点特定条件方可被采纳:其首先必须具备稳定且固定的居住地以及稳定的职业,或者能够找到具有足够信誉度和担保能力的保证人;
其次,他们应承诺不会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或审判程序,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决定是否批准保释申请。在提出保释申请的过程中,当事人须通过律师向法庭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同时还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保证金或保证人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团伙盗窃罪怎么赔偿的
在认定盗窃行为的赔偿责任时,我们应当考虑盗窃行为所带来的财物损失及对受害人所产生的实际损害这两方面因素。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当盗窃罪发生时,受害人享有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以寻求其自身的物质损失赔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所主张的民事赔偿仅限于物质损失范畴,其中包括因人身伤害所导致的物质损失,但并不包含精神损失。
尽管如此,盗窃者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即使盗窃者已因盗窃行为受到刑事法律制裁,也无法据此免除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对于受害人来说,无论盗窃者是否已经接受刑事法律制裁,他们均有权向盗窃者索回被盗物品或者要求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若盗窃者未能归还被盗物品或赔偿相应的损失,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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