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非法拘禁罪怎么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所载明的规定,凡是实施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者,均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相应惩罚。若在拘禁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等恶劣情节,则应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然而,若情节特别严重,例如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至于具体的刑罚裁量,需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被判非法拘禁罪成立条件是什么
要构成非法拘禁罪,需要具备以下几方面要素:
首先,侵害人必须属于具有完全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该犯罪的直接客体为我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再者,在主观心理状态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且其行为的主要目的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具体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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