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归刑警管辖吗
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案与调查工作主要由交通警察机构承担,然而,其随后的诉讼程序则需由公安机关(包括刑事警察部门)依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予以执行。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危险驾驶罪这一罪名有着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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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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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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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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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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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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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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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归哪个部门办案
危险驾驶罪属于普遍性质的刑事案件范畴,通常情况下,由公安机关全权处理和审理此类事务。
而在我国的行政组织结构中,交管局被视为公安局的分支机构之一,其主要职责是在涉及到道路交通管理领域内开展相关的业务活动。
一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发生,当地的交警支队将会对案件展开立案调查,就具体证据资料进行收集和核实,随后将该案提交至检察院的公诉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及至于最后环节,则需要由法院这一具有终审权威的审判机关来做出最终的裁决。
因此,可以明确地说,危险驾驶罪的管辖权归属为公安局的交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归刑警管辖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