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哪个地方办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来具体执行。作为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它允许那些被怀疑或指控犯罪的嫌犯或被告,在向司法机构缴纳了适当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提供了合适的保证人之后,可以在不影响案件审理进展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关押场所。取保候审的本质初衷在于确保被告能准时出席各类相关诉讼活动,并随时应司法部门之传唤而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在拘留前办理吗
1、的确如此,无论何时,只要在法院宣判结果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3、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在哪个地方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