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就会坐牢吗
刑事拘留并不必然意味着必须承受牢狱之灾。这种拘留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项具有强制性的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不能逃脱法律制裁,同时也防止他们销毁关键证据。
然而,最终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只有当被拘留者在经过审判之后被认定为有罪时,才可能面临相应的刑罚,其中包括了监禁。反之,倘若被宣告无罪或者仅被判处罚金、缓刑等非监禁性刑罚,那么便无需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就会起诉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依法刑事拘留的嫌疑人,公安部门并未享有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权力。
若公安机关经彻底侦查后认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则应当向检察院移交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由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对该案提起公诉或者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
在此过程中,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的职责主要是负责立案侦查工作,以及搜集、整理和保存相关的犯罪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就会坐牢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