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刑事拘留救济程序怎么走
若公民在受到刑事拘留时遭遇了非法行为,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负责赔偿事宜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当事人提出的赔偿申请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对是否做出赔付的事宜做出最终决定。在此之前,责任方有义务认真倾听申诉人的声音,同时也可与申请者共同商讨关于赔偿方式、具体内容以及金额等方面的问题。若判定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需制定出详细的赔偿决定书,并在做出决定的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文件送达到申诉人手中。反之,若责任方决定不予以赔偿,同样需要在做出决定的次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申诉人,并详细阐述不予赔偿的原因。因此,对于因非法刑事拘留而引发的纠纷,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由申诉人向责任方递交赔偿申请;
其次,责任方在规定期限内做出最终决定,并将决定书或不予赔偿的通知书送达给申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二、违法刑事拘留追责规定多久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日。其缘由可归结于以下几点:
首先,公安机关若经审慎判断后,认为有必要对某个被拘留者进行逮捕,他们应在得知拘留决定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而这一申请的最长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其次,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最后,如果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该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违法刑事拘留救济程序怎么走”,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