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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79 次  来源:网络

很多人对司法鉴定没有正确的认识,也没有很多途径去了解。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我国对于鉴定有详细的标准,包括鉴定要求、鉴定收费标准、鉴定程序等。只有符合鉴定条件,并且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司法鉴定的,法院才会受理。岭南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跟随若悠网小编来学习一下吧!。

一、岭南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是什么?

决定受理前,委托人应与鉴定机构共同办理以下事项:

1、检验司法鉴定委托书,审查委托方的主体资格。

2、听取委托方与鉴定相关的案情介绍和鉴定的具体要求。

3、双方共同审查核对鉴定材料。

4、根据鉴定材料的状况共同商定鉴定要求。

5、符合受理条件并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鉴定机构与委托方约定鉴定的相关事宜并签定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向委托方出具材料收领单,在法定期限内决定受理与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及时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6、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最迟7天内作出书面答复。

二、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

司法鉴定是在诉讼进程中发生的,没有引起诉讼的事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则一般不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加以决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被鉴定客体是指与案件确实有关的人身、财物、事实、现象,是鉴定所要确定的目标。

供鉴定客体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在鉴定中习惯称之为检材。

案件中那些无需专门知识技能即可被人们以普通常识所理解和认可的证据,如有明显特征的赃物、无争议的契约或视听资料等,则不会成为司法鉴定的客体。应当明白,诉讼中,案件中的大量证据是不鉴自明的。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鉴定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是一种证据,不具有判决意义。鉴定意见要经过控辩双方质证和辩论,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三、进行司法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四、什么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读了若悠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相信大家知道了岭南司法鉴定申请程序流程。同时小编还为大家讲解了鉴定需要的时间。一般情况下,根据鉴定对象的复杂程度以及性质不同,鉴定所需要的时间也不同。如果对鉴定意见不服,有充足证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多的问题可以咨询若悠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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