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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能变为居家监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1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能变为居家监视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刑诉法”)第79条之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皆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的一类强制性措施,旨在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畅进行。

其中,取保候审的期限设定为12个月,而监视居住则为6个月。若超过上述期限,应立即予以解除。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条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能否转化为居家监视,然而,根据监视居住的基本含义,监视居住通常是指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居所或其他特定场所实施监控,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行为满足了监视居住的相关要求,并且无任何违法行为,从理论上来讲,是有可能将取保候审转化为监视居住的。

然而,这一转变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具体包括由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同时还需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行为进行全面评估等。如经查证,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尽管刑诉法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可否转化为居家监视,但根据监视居住的基本定义及其适用条件,在特定情况下,此类转变并非完全不可能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能变监外执行吗

我们需明确指出,取保候审与监外执行并非同一概念。

其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司法手段,具体表现为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国家权力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要求特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为保障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从而确保他们能够及时应讯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此项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实施和操作。另一方面,监外执行则是针对那些已经被判处在狱中服刑的罪犯,但由于其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女性罪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无法适应监狱环境中的生活和工作,因此可以暂时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负责执行刑罚,同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予以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能变为居家监视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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