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被拒绝会有通知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九十九条明文规定,倘若涉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公安局所实施的强制性措施超过了预定的期限,则他们享有合法权益,可请求撤销这些强制措施。这就表明,倘若公民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时遭到了有关部门的反对,那么应向申请人明确告知其拒绝的原因与依据,同时也需告知申请人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例如申请复议或者发起诉讼等等。若相关机构未能提供此类通知,申请人便可依据此法条,要求相关机构依法履行通知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二、取保候审被拒后怎么办
若在申请取保候审过程中遭到拒绝,而个人情况恰好符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的话,就仍有权利继续提出申请。
这些条件包括:
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
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同样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被拒绝会有通知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