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什么处理
取保候审系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常见的一种强制约束手段,其目的在于使那些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人们可以在不被监禁的环境下,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侦查、检察官进行公诉以及法官进行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对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对于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采取此项措施;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同样可以采用该措施;
最后,若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有什么条件和要求
在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判决尚未正式生效之前的各种时间段内,只要其中一种或多种特定情况存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上,便可依照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首先,是那些被判定极有可能会接受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制裁的人士;
其次,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的被告人员,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产生潜在的危险性;
再者,倘若他们身患严重疾病,同时还处于羁押期间,而案件尚处于未处理完毕状态,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有什么处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