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判刑会算一起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之明确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先行羁押,则该部分羁押期限可进行相应折抵,即每1天的羁押期可以转化为1天的刑期予以抵消。这也意味着,在审判结束之后,刑事拘留期间的时长可以纳入到整体的判刑时间内作为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事拘留判刑一年能减刑吗
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在审判阶段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刑罚的罪犯,只要他们在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监规纪律,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示出明显的悔罪表现,或者获得了立功表彰,都有权申请减刑。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罪犯将更容易得到减刑批准: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揭发并证实监狱内外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展现出高尚的道德情操;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有突出表现;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2、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罪犯获得了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2)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3)对于被人民法院依照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二十五年;
而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低于二十年。
此外,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申请,应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然后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只有当罪犯确实具备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时,才能裁定予以减刑。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减刑请求均不予受理。
《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判刑会算一起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