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金额一千什么罪
对于涉及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的敲诈行为,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构成本罪。具体原因在于,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明确界定的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敲诈勒索数额在2000元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在此范围内的敲诈勒索行为,将被视为刑事犯罪,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和起诉;而若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此标准,则将被归类为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涉案人员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同时处以相应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敲诈勒索罪金额的认定证据有什么
对于敲诈勒索罪的刑事立案准则而言,其主要依据在于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非法财产数额必须达到人民币两千元的标准。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主要体现在犯罪分子利用恐吓、威胁及恫吓等手段,而这些手段可以通过录音、影像、文字等形式加以记录和呈现,从而成为有力的证据支持。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二千元至五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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