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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起取保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5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候审是一起取保吗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关于取保候审的实施方式,既可以采用同时取保的方式进行,亦可依据案情需求分为数次分别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载,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可依实际状况,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以实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案件情况许可,则可一次性地做出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倘若案件需分阶段处理,亦可分批次地进行取保候审。具体的操作流程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予以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取保候审是一个什么阶段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主要适用于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审理环节等各个阶段。

对于具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都有权考虑使用取保候审这一手段进行监管:

首先,如果涉及的罪行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可能采用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方式加以判决的话;

其次,若是涉嫌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犯罪,且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产生社会危害性;

再次,倘若由于患者罹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立生活,或是孕妇或是正在哺乳期的妇女,她们本人无法做出导致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也应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而所涉案件依然未能结案,为了便利案件处理,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是一起取保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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