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人能请几个律师
对于已经遭受刑事拘留的人士,他们享有申请一位辩护律师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犯罪者或被告人均可委任一至两名人为其辩护人。
然而在侦查环节中,一般的情况仅允许委任一名辩护人,除非涉及到共同犯罪事件或者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因此,在正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人士能够聘请一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拘留的人可以去探望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者在拘留期间一般情况下禁止探视,唯有辩护律师可享有此项权利。
1.在刑事拘留阶段,近亲人士无权进行探望,必须经过正式委托辩护律师方可进行会面交流;
2.通常情况下,拘留机关将在拘留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过书面形式告知被拘留者的直系亲属或其就职单位有关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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