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外省取保候审可以回家吗
在其他省级行政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原则上可获准返家住宿生活,然而必须严格履行特定的限制义务,例如不得擅自离境或未经核准许可的离境行为,具体内容将视案件的实际情景和由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所制定的相关规定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在外省取保候审要什么材料
办理取保候审所需提供之必要材料包括:
1.依法填写并提交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2.已下发的刑事拘留或逮捕通知;
3.如家属提出申请者,则须提供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犯罪嫌疑人间亲属关系之证明文件;如由律师代理申请业务者,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副本复印件;
4.以保证人作为申请人之担保措施时,需要提供保证人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5.若犯罪嫌疑人患有疾病,则需提交由正规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同时附上犯罪嫌疑人的残疾证明、严重疾病证明、生活无法自理证明、怀孕证明、哺乳婴儿证明等相关材料。在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之后,可直接向负责该案件的司法机构进行递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在外省取保候审可以回家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