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债务由谁来还?
若借款人在去世之后无任何遗留财产,则所产生的债务将无人负责。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之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各方当事人皆应严格依照约定切实履行自身义务。
另外,《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亦明确表示,继承人仅须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上限,清偿其先人依法应当缴纳之税务及债务。超出该遗产实际价值者,如继承人愿意主动偿还,不受此限。若继承人选择放弃继承权,对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之税收以及债务,可豁免其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债务人死亡没遗产可以告继承人吗
在债权人身故且并无任何财产可供继承的情形中,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之明确规定,作为其继承人的您仅需在所继承之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的义务。若在遗产清偿过程中发现负债超过遗产总值,继承人作为个体无需承担超越此限额之外的还债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人偿还债务往往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与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债务人死亡没有遗产债务由谁来还?”,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