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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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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若认定涉案人员具备逮捕必要,则应在拘留之时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针对诸如流窜作案、累犯、团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审批的时限可适当延长至30个自然日。关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作出和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期限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请求(三天)以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时间之和。

公安机关若对已被拘留的人员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当根据法定程序在拘留开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正式提出审查批捕申请。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批准,递交审查批捕请求的时限可以延长1至4个自然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累犯、团伙作案等涉嫌重罪之疑犯,需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的批准,递交审查批捕请求的时限可以延长至30个自然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会批捕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之后,若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需在严格遵循相关程序和时限的前提下,于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交最高检进行审查和批准。针对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跨区域流窜犯案件、累次犯罪行为或者是有组织团伙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这类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七个工作日。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巨大,如属于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情形,那么拘留的期限就会进一步延长到三十个工作日的上限。而当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批捕申请后,最高检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因此,从理论上讲,刑事拘留后的批捕时间最短为十个工作日,最长则可能达到三十七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多少天移交检察院”,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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