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批捕办理取保怎么办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收到相关通知之后,立即采取释放的行动。与此同时,还需将执行的具体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有必要,对于仍需进行进一步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措施。在此过程中,我们要明确取保候审这一概念,它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没有批捕令可以刑事拘留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检察院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其通常能够将已被拘留的人员最长拘留37天。具体而言,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某位被拘留者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限内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申请的提交时间可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申请的提交时间则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批捕办理取保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