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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解笔录没有怎么办
当事人如何调阅其案件的庭审笔录呢?以下是具体步骤:
首先,当事人需确实为该案的有关当事人或由当事人正式委派的执业律师;
其次,若涉及到本人案件,可直接向所在法院提交申请书,亦或通过委托律师提出申请,以便获取案件的庭审记录及起诉状与答辩状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二、调解笔录能否作为法院判案的依据
在此情形下,无法以调解笔录中的内容作为判决的主要依据。当各方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而进行妥协并在此过程中确认某些事实情况时,这些事实情况不应在未来的诉讼过程中被用作不利于该方的证据,除非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或各方当事人都已达成共识。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调解笔录没有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