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构成盗窃罪的有哪些
盗窃犯罪往往包含了非法进入他人物产、秘密窃取公有和私人财物、数量达到特定标准或是有多次此类行为、入室行窃、随身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进行扒窃的情况。诸如从他人的衣物口袋、背包乃至住所内部盗窃钱款财物或者其他物品,未获取允许而擅自移动公司财产等行为皆属于此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犯罪主体人身处之本单位,即该行为人所服务的公司、企业或者其它各种类型的单位中所拥有的财产。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这些财产必须已经处在本单位的掌控之中并且所有权归属于本单位;
其次,虽然这些财产目前还未被本单位实际占有或者控制,但是它们依然应当被视为本单位所有的债权资产;
最后,如果本单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实现了对特定财物的临时管理、使用权或者运输权等权益,那么这些财物同样应纳入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范围之内。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以构成盗窃罪的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