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十二个月移送检察院还有事吗
在被批准采取保释措施后,司法机构并不会因此而中止对于该案的审查过程。若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经审查若发现证据不足,检察院有权将其退回给公安局进行进一步的补充侦查工作;如果认定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犯罪行为、或者犯罪情节微小且无需追责,则可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反之,若被告人事实清晰、证据确凿无误,那么将会被提起公诉送呈法院审判委员会做出最后判决。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十二个月到期后还没结案处理怎么办
因犯罪行为显著轻微而无需予以刑事追诉,或者由于证据不足而无法落实责任认定时,必须果断撤销取保候审措施。
对于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案件,必须将案件材料移交相关部门或是对强制性措施进行适当调整。
在取保候审期限内,若被法院做出了并已生效的判决,即刻启动刑罚执行程序,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也会自然失效。
在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如办案机关未能采取任何处理动作,则该取保候审措施亦将会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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