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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启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

发布时间:  浏览: 540 次  来源:网络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案件再审是比较普遍的事情,但是在我国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就再审案件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说,关于案件再审程序的启动,除了可以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外,人民法院内部也是可以依职权提起再审程序的,当然也是要在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起再审。那么如何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现在,我们就一起跟若悠网小编通过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提起再审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基于审判监督权提起再审的人或机关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上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机关和公职人员不同,相应地,提起的具体程序也就不尽相同。

(一)本院院长及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

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作出判决,一经宣告或送达,就具有约束力,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如果裁判确有错误,则只能通过再审程序进行纠正。在本院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是本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他们对本院审判人员和合议庭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本院院长发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再审的,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你带来的有关如何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的相关资料,要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再审的话,此时分为法院院长提起再审和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两种情况。根据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小编建议你咨询若悠网来继续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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