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取保候审监护人有责任吗
在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尽管监护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他们仍需担负起民事赔偿之责。除此之外,当行为人为未满十六周岁者且无法接受刑事制裁时,将要求其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对其实施严格的家庭管教;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依法对其进行专门的矫治教育。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会不会被收监
在进行取保候审期间,倘若接到公安部门的传唤,并不意味着可能会面临收押。
传唤乃是法律程序中的常规操作,具有正当性。
对于已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而言,他们必须切实遵守如下守则:
首先,未经审核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在地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在接到讯问的正式通知时,务必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
再次,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目击证人出庭作证;
最后,严禁销毁、伪造相关证据材料,同时也禁止串通口供欺瞒执法人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未成年取保候审监护人有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