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公安知道去哪里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决定是否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取保候审,应以第六十七条法律条款为准则。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可根据实际情形,有权利且必须对相关人员实施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当然,这份重任将由肩负维护社会治安重责的公安机关来承担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公安局还要侦查多久
在经由申请并经审查批准后予以取保候审之后,为了确保案情能够得到充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相关部门规定了一系列程序以实现这一目标——侦查期通常持续两个月时间,但这个期限不会超出十二个月。取保候审的上限持续时间同样也是十二个月,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设定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管理工作,也必须遵循上述的规定执行,即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起诉和审判这三项重要步骤不能被人为地中断或推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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