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款的方式
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项下的资产追讨,主要是借助刑事诉讼过程中的追缴、没收等法律程序实现。司法机关将有权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并依据判决结果明确违法所得的金额,进而对其进行追缴或者责令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除此之外,受害人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通过民事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提出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涉案财产进行追缴。第一百九十二条对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从犯
倘若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那么根据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程度,将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同时处以罚金。情节较为恶劣者,或涉及数额庞大,则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即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础上再附加相应的罚金惩罚。而针对那些犯罪行为极其严重,涉案金额极大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罪犯,则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承受将罚金。至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扮演次要角色的从犯,将依据其具体犯罪情节来给予相应的法律惩罚。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对于未起到主导作用的从犯,应当适用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其罪责的法律条款。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款的方式”,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