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后面怎么处理
在采取了保证金担保措施并办理了候审登记之后,检察院会依次展开对案件的深入审查工作,倘若调查结果显示犯罪的事实已经清晰明了且相关证据充足确凿,检察院将依法向法院提交公诉请求。此阶段,被告方应自觉参与庭审过程,法院将根据案情作出公正裁决。
然而,若经查证相关证据不足以定罪或者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时,法院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整个审查期内,被告方必须严格遵循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例如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等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检察院取保候审需要人做担保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取保候审申请人而言,并非必须有人提供担保才可获得批准。
事实上,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无论是采取人的担保或是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形式,均为合法有效的取保措施之一。
具体来说,当申请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时,其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上述两项保证方式中的任意一项。
依据我国多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应当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出合理要求,即要求其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者缴纳适当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实施与推动。
值得注意的是,虽担保人或保证金都被视为有效的取保候审保证方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制定适用的担保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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