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头部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77 次  来源:网络

在我们的社会中,有些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难免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方法。打架就是其中一项,在打架的过程中难免受到伤害,尤其是头部,那么关于头部的司法鉴定有哪些呢?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头部司法鉴定有哪些?

(一)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中第二章关于头颈部损伤中有关规定:

1、第五条帽状腱膜下血肿,头皮撕脱伤面积达20平方厘米(儿童达10平方厘米);头皮外伤性缺损面积达10平方厘米(儿童达5平方厘米)。

2、第六条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3、第七条颅骨单纯性骨折。

4、第八条头部损伤确证出现短暂的意识障碍和近事遗忘。

5、一般情况下酒瓶砸了别人头部没有骨折的,伤口不会超过六公分的,基本上无法鉴定上轻伤的。

什么是伤情鉴定?

1、伤情鉴定,又叫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中最常见的项目之一,对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推定致伤物体与作用方式、估价损伤的预后及可能发生的后遗症等,有重要的意义。

2、伤情鉴定的结果,直接关系到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根据损伤的程度,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

3、如果致人轻微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治安拘留、警告和罚款。给被害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

4、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5、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伤残鉴定?

1、伤残鉴定,是伤残程度与劳动能力的鉴定。鉴定时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十级分类法、职业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和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分类表等。

2、伤残鉴定,是受害人(或原告)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索赔的依据;伤残鉴定书则是确定受害人(或原告)是否残疾、残疾程度的重要证据。

3、根据伤残鉴定的残疾程度,从轻到重分为十级,其中最轻的为十级,残疾赔偿率为10%;最重的为一级,即受害人(原告)为植物人状态,残疾赔偿率为100%。

4、对于故意或过失伤害致人残疾或交通事故致人残疾的民事赔偿,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5、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认定。根据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分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要对头部进行司法鉴定,我国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对不同部位不同的受伤程度有相应的鉴定结果。但如果只是在打架过程中受到了伤口不足5公分的话,是不能鉴定为轻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