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证据检察院能批捕吗
一般而言,不能作出逮捕决定。当证据不足或无有效证据支持时,人民检察院会依法拒绝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需对公安机关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策。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应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于此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向公安机关解释不予批准逮捕的原因。若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取证,人民检察院也应同时告知公安机关。批准逮捕通常被理解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请求的批准。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如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相关案件资料及证据一并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二、没有证据的案件怎么处理
在缺乏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该案件可进行补侦工作以寻求真相关信息和证据。
然而若证据已经足够,阐明涉事人并未触犯法律法规,则应转由公安部门进行合法处理。
相反地,若相关证据表明涉事者已构成犯罪,则此案将被将相关可靠证据转交至检察院进行调查核实并辨别起诉与否。
倘若在确实努力收集的情况下仍无法获取的关键证据,则进行不起诉处理为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没有证据检察院能批捕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