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起诉最长可以达到多长时间
审查起诉的法定最长期限为四十五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移交至其处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然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如果在一个月内无法完成审查和决策过程,可以依据法律程序适当延长十五天。若此案件的管辖权发生变更,那么审查起诉的期限应当自变更后的检察院接手案件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对于这类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期限,即总共一个半月的时间。但是,如果案件的事实情况不够清晰明确,或者证据材料存在缺失,那么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待案件再次送达检察院之后,审查起诉的期限将重新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次数仅限于两次。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零半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9个月没消息是什么情况
通常情况下,普通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自刑事拘留之日起到法院做出最终判决,需要历经三至四个月左右的时间。
然而,如果该案件所涉嫌的是流窜作案或团伙犯罪等较为严重的情况,那么审理周期有可能会进一步延长。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一般刑事案件的处理流程大致分为三个主要阶段,包括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之际,其聘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同时,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后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原则上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相关期限已临近却仍不能结案的案件,可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书面申请,延长羁押期限一个月。而当公安机关完成了对案件的侦查工作并达到了法定要求时,他们需将案件办理的结果整理成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及相关证据一起移交给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核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审查起诉最长可以达到多长时间”,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