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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311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已经成为我们生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多多少少要和法律打交道,它是我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武器,就比如说司法鉴定,很多人在这方面的知识相当匮乏。那么,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若悠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疑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申请司法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司法鉴定可以由当事人直接提出申请,不一定都要经过法院,因为司法鉴定机构是社会服务机构,法院有这样的鉴定机构,其他组织也有适合资格的鉴定机构,他们出具的鉴定意见效力是一样的。问题是司法鉴定意见一般都是为诉讼服务的,被告方提出司法鉴定的要求,肯定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不同意见,如果是这样的,还是通过法院提交自己的意见比较好一些。

不需任何手续即可鉴定。受伤鉴定是伤者的合法权益。鉴定结果是得到赔偿的重要依据。不需任何手续可到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机构在法定或者约定的鉴定期限内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

现在做司法鉴定最好由办案机关委托,否则自己单独办理的司法鉴定可能会因为对方有异议而申请重新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第四十八条本通则所称办案机关,是指办理诉讼案件的侦查机关、审查起诉机关和审判机关。

以上便是司法鉴定的有关知识和程序,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感触很深,在这方面的收获很大,有了醍醐灌顶的见解,也相信大家碰到这种事情时就会从容应对,坦然自若。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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