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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轻伤二级派出所抓人需要检察院批准吗

对于轻伤二级案件,检察机关虽具有批捕权,但并不必然批准逮捕;通常情况下,对轻伤二级案件的涉案人员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等待案件移送至法院并安排开庭审判后,依法可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

然而,从当前司法实践来看,轻伤二级案件并非必经批捕程序,部分案件可能会直接进入取保候审阶段,待法院开庭审理后再作出判决。此类犯罪行为通常情节较为轻微,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此能够获得法院的开庭审理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轻伤二级派出所不抓人怎么办

若您在人身遭受损害并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之后,公安机关未采取相应措施,此种情况下,您可以将相关投诉提交至该公安机关内部负责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或者向此公安机关的上级单位或当地检察机关提出申诉,以便他们加以干预和处理。在此类事件中,造成轻伤二级后果的施暴方可能已触犯了故意伤害罪的法律条文。在公安机关对此事展开调查并确定案件成立之后,对于已经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人员,可以依法对其采取约束性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对方之犯罪行径较为严重且符合逮捕所需条件,应依照法定程序予以逮捕。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便犯罪情节相对轻微、不需判处刑事刑法,也应对其处以一定程度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关于轻伤二级的案件处理,检察机关并非必须且总是决定批准逮捕被告人,实际操作上常常选择适用取保候审之措施。待案件移转至法院进行审判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甚至可以直接跳过逮捕环节而进入取保候审阶段,耐心等候法院进行审理和作出最终判决。这些案件所涉及到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与条件,因此有很大希望能够获得法庭的公正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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