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取保候审阶段可以直接被起诉吗
1.可行。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仅意味着个人的强制措施有所调整变化。
然而若相应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将会面临再次被捕的风险。
至于最终的处置结果,包括是否需要入狱服刑,则需由法院在审理案件后依法作出裁决。
2.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最终无法判定为实际犯罪,或者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取保候审具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通常情况下,只有情节较轻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案件才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嫌疑人取保候审,公安补充侦查后一定能逮捕吗
在案件从公安局取保候审移送到检察院的过程中,是否会遇到逮捕的问题,这一点取决于具体的证据。因此,取保候审的罪犯并非必然会受到逮捕,也有可能被释放。
然而,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立即对其进行拘留。现如今的现实操作是,公安局将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并不会马上批准逮捕。检察院将会根据实际发生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和可信度等因素,来决定是否需要执行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取保候审仅仅是强制措施的调整变动,然而若是行为人无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是在此后的任何时间,只要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都将面临重新被执行逮捕的法律风险。至于犯罪嫌疑人最终是否需要进入监狱服刑,必须由依法组成并独立审判的法庭作出公正裁定。必须明确指出,即便身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也并不等同于无罪释放,仍然需要为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但此项措施通常会应用于情节较为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的案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