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设赌场罪退赃要全追回吗
对于开设赌场罪所涉及到的赃款退还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确规定,一旦被告人实施了开设赌场行为,将面临着关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的法律责任。若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退赃,这无疑是其表达悔过之心的重要体现,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自首与立功的相关规定,法院可据此酌情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然而,赃款是否全部追回并非直接影响刑罚执行的关键因素,而仅仅可能对被告人的量刑产生影响。因此,赃款是否全部追回并非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标准,而是在量刑阶段需要综合考量的众多因素之一。倘若被告人能积极全额退还赃款,这无疑将被视为其具有深刻的悔过之意,进而可能对其量刑产生有利影响。然而,赃款是否全部追回并不能改变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其性质,亦不会影响对其涉嫌开设赌场罪的最终定罪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退赃是退涉案金额还是获利金额
关于退还赃物的数量究竟应以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数额计算还是应根据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来衡量,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例如,如果盗窃行为所涉及的物品价值较大或属于多次盗窃,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
然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即盗窃数额巨大或产生了其他恶劣影响的情况下,则需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将面临罚金的处罚;而最后,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且情节极为恶劣时,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还要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被告人们,除了将会受到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款等刑事制裁之外,倘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主动积极地退还违法所得的话,将被视为其悔过之心的体现,同时也可以据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关于自首以及立功行为的规定,有望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法所得的追缴情况仅仅是量刑时需要考虑的众多因素之一,全额退赃固然能够充分展现出被告人们的悔过之情,这无疑会对量刑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却并不能因此而改变他们已经构成犯罪的事实及其最终的定罪裁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