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属于猥亵罪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三十七条明文规定,猥亵犯罪乃是通过暴力手段、欺凌胁迫或是其他不正当手段对他人实施强制性猥亵或冒犯女性尊严的行为。对于涉及到儿童的猥亵行为,若满足特定条件,亦可构成猥亵儿童罪,并且其惩罚力度相较于普通猥亵行为更为严格。举例来说,如若存在猥亵多名受害者、多次进行此类行为、集体猥亵、在公众场合公然进行猥亵、导致儿童身体受到伤害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以及采用极其恶劣的猥亵手法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等情况,均会被视为具备恶劣情节,并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什么行为属于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系指以非法侵占他人财产为目的,采用威胁或要挟手段,强制索取公共或私人财产之犯罪行为。该类犯罪行为在构成上主要表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行为人需要借助即将实施的实际侵犯行为,对财产所有者或持有者施加恐吓压力。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直接实施的暴力、伤害、揭露个人隐私、销毁财物等行为作为恐吓的内容,因此,从本质上看,此类犯罪只能以行为人实际参与的方式构成,而非单纯的不作为。
其次,行为人所扬言要危害的对象,既可以是财产的所有者或持有者本人,亦可扩展至与其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比如财产所有者或持有者的亲友等。
再者,行为人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样化,既可以当面向受害者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传达;既可以由行为人亲自实施,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转达;无论是明确表示还是隐晦暗示,均不会影响到本罪的成立。
最后,威胁要实施的侵犯行为种类繁多,有些可以立即实现,如直接实施的暴力、伤害等,而有些则需等待未来某个时间点方能实现,如揭露个人隐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猥亵罪涉及采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不法手段强制猥亵或侮辱他人,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实施的猥亵行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比如涉及到多个事件、众多涉案人员、发生在公众场所、导致受害者受到伤害或者引发了其他严重后果,以及采取了非常极端恶劣的手法,将会面临至少五年刑期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