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报备多久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明文规定,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可超出十二个月。然而,此款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的具体频次,仅是强调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对于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能有任何中断。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将这一情况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因此,取保候审的报告频率往往由执行机构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自行裁量,法律本身并未强制规定必须遵循固定的报告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报备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具体如下所述: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若申请人系律师,则必须出示其授权委托书;
3、取保候审申请表。需要强调的是,取保候审这一术语,主要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逃避或阻碍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同时也能够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随时出庭应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被设定为十二个月。然而,在这一条款中并未针对报告频次做出明确规定,仅仅是强调了在取保候审的整个期间内,需要确保案件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能中断。当案件不再需要继续追责或者在期限到达时,就应当立即解除实施的监控措施,同时通知有关的个人和单位。至于报告的频率问题,则由执行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决定,法律对此并没有硬性的周期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