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有哪些污点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批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尽管暂时恢复了人身自由,然而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明确规定,他们必须履行一系列严谨的条件和约束。这些条件包括必须留在所属城市或者县城内,不能擅自改变现有的住址、工作地点以及通讯方式且在未经汇报的情况下进行变更;必须按时到案接受传唤,并且不能干预证人作证,也不可蓄意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通口供。此外,他们可能受到特殊的身份限制,例如不能与特定人群接触,或者参与特定的活动。甚至他们可能需要将护照等出入境及驾照等许可文件上缴。倘若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他们存入的保证金有可能被全部扣押,同时,也可能面临再次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实施监居或者再次起诉的法律后果。所以,尽管获取保释并非正式的刑事惩罚措施,其不良记录依旧会留在档案中,为犯罪嫌犯或者被告人的荣誉乃至未来发展带来潜在消极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被取保候审有限制吗
被给予取保候审待遇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法理层面来说,他们仍需遵循相应的行为规范和限制要求。
其中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除非得到执行机构的特别批准,否则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所在地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倘若个人的住址、职业岗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更的话,务必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的司法机关进行报告;
再者,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讯问;
此外,还需要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活动进行干扰;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同案犯进行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这个阶段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虽然获得了暂时性的自由,然而他们必须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例如不能擅自离境或者改变居住地址等等。并且,他们还需要面对各种身份上的限制,比如禁止同某些人进行联系。一旦违反了上述任何一项规定,都有可能导致其缴纳的保证金被没收,甚至可能会再次面临监禁或者被提起诉讼的风险。尽管这些限制并非正式的刑事处罚,但是它们却会给当事人的声誉以及未来的发展带来深远而持久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