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要不要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明确规定,敲诈勒索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范畴之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此类自诉案件具有开展调解的权利与义务,自诉人有权在法庭正式宣告判决之前,与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或是主动撤回起诉。然而,如若相关案件并不符合调解条件,抑或自诉人自愿放弃引用调解、和解及撤诉等途径解决争议,那么该案便有必要启动庭审程序。在庭审过程中,法院将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证据、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的陈述等多方面因素,依法展开审理并作出判决。若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则审理期限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反之,若被告人未被羁押,则应在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因此,敲诈勒索罪是否需要开庭审理,主要取决于自诉人的意愿及其所提交的案件具体情况。若自诉人选择通过调解、和解或撤诉等方式解决纠纷,则案件可能无需进入庭审阶段;但若自诉人拒绝上述解决方案,或者案件不具备调解的可能性,那么该案就必须经过庭审程序才能做出公正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敲诈勒索罪要求是本人恶害对方吗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涉及的犯罪客体极为复杂,实际上,它既侵扰了公私财产的所有者和支配者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合法享受,同时也触犯到了他人的人身安全或其他相应的合法权益。这是本罪与诸如盗窃罪以及诈骗罪之间,存在着的一个明显区别所在。而本罪侵犯的对象,毫无疑问地指向了公私财产的这一领域。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呈现出了以恐吓、要挟为主导的手段特性。这种行为方式迫使受害者不得不妥协,将金钱交付给实施此种行径的犯罪分子手中。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执行主体必须是普通公众。
然而,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以及那些即使达到了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但却缺乏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的人群,都不具备成为本罪主体的资格。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敲诈勒索罪作为一类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方拥有在审判结果宣布之前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或者选择撤回起诉的权利。在此期间,法院同样有义务对该案件进行调解以促进双方和解。若调解未能成功,或者自诉方放弃了和解的可能性,则案件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并据此作出公正的判决。至于审理期限,这主要取决于被告人是否被羁押。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审理期限都不得超过六个月。至于是否需要公开开庭审理,这完全由自诉方自行决定,同时也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