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不起诉一般几天通知本人
在大多数普通案件中,检察机关通常会在一个月之内做出是否提起诉讼的决策意见。然而,若最终决定为不予起诉,这一决定便需尽快公布于众,并同时制定出正式的不起诉决定书加以核实确认。当涉及到公安机关或被害者对此有所关心的情况下,我们也必须将其送往相关公安局与受害者手中。为了更好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尽可能减少此事件所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亦维护被不起诉当事人的良好社会形象,我们会尽速地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公告明确告知。如果在案期间,被不起诉人正处于被羁押状态之中,那么我们将会立即依法对其进行释放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决定的宣布,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二、检察院不起诉会通知单位吗
若检察机关未对案件提起公诉,必当对外宣告这一决定,以示公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不予起诉的裁定,必须依法进行公开宣布,并需将决定文书送达案件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机构。若案件当事人处于拘禁状态,应尽快解除其刑事羁押(此处指缓刑考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我方通常会在一个月内拟定并作出是否启动诉讼程序的决策意见。然而,倘若最后决定采纳不予以起诉之方案,则此项决定应当尽速向公众公开明确,同时制订并完成正式的不起诉决定文书以进行核查确认。当涉及到公安机关或被害人对该事件存在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时,我们亦须将有关文件送达至相关公安局以及受害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