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怎么认定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之法益构成要件为:1.一方获取利益,此系由于特定事由导致总体财富增长或是免于下降。2.他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具体表现为因特定事由出现而导致利益主体的财产总额减少,恰好与获益者的财产情况形成鲜明对比。3.一方获取利益与他人利益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受损失乃是得利行为造成的,二者间存在直接关联性,得利是因,受损是果。4.无法律依据,即既非出于法律规定,亦非基于合约约定,又或者曾经拥有合法依据,但后已失去该项合法根基。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二、法院怎么认定寻衅滋事罪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鉴定标准可以具体划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任意地对他人进行肆意的殴打行为,并且其情节恶劣程度足以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和愤怒;
第二,采取追逐、拦截以及辱骂等方式来威慑或恐吓他人,尤其是此类行径达到了相当恶劣的程度;
第三,强制性地索取或者以蛮横无理的态度强行占有、损坏或者占用公私财产,而且这种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在公共场合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遭受严重破坏。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某种情形下,某一方从中获得了实际的效益,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因为某些特定事件的发生导致整体社会财富的增加或者避免了财富的流失。2.另一方面,其他人在这个过程中却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这种损失主要通过特定事件的展现,导致原本属于某个利益主体的财产总额有所下降。3.在上述两种情况中,存有明显的因果关系,即某个损失的产生根源正是源于相应受益行为的实施,两者之间具有非常直观且紧密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