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法院受理多久开庭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在审理自诉案件时,如被告人尚未被拘留或逮捕,应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六个月内对案件进行宣判。然而,这条法规没有特别明确侵占罪案件的开庭日期,仅规定了审理自诉案件的总期限。因此,具体的开庭日期可能因案件的特殊性以及法院的工作计划而有所差异。侵占罪作为自诉案件的一种类型,若自诉人决定不接受调解、和解或者撤销起诉,则法院应在收到自诉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法庭筹备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倘若自诉人选择接受调解、和解或者撤销起诉,那么开庭日期可能会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将由双方协商及法院的工作计划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二、侵占罪法院受理几天立案
若依据职务侵占罪的报案标准,一旦满足相应条件,则必须立即展开立案程序。
然而,在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予以立案。一旦侵占数额达到较大级别,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逮捕至提起公诉,整个过程需要约莫三个月的时间。
2.对于公司、企业或其它单位内部的工作人员,若滥用职权,将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惩罚;若数额巨大,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仍需缴纳罚金。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章节第二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关于自诉类案件,例如侵占性质犯罪行为,倘若被告方并未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如拘留或逮捕,那么在针对此类诉讼提起公诉的过程中,法院应对自诉状进行审查,并且应当在接收该申请书之后的六个月之期内做出最后裁决。当然,在这个时间限制之内,具体的审判日程会受到各类因素的影响,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以及法院内部的工作规划等,这些都有可能导致开庭的时间安排发生变化。在此种情况下,即便自诉者坚持不同意调解等解决方案,法院也应当在这个六个月之期内作出最终判决;可是如果自诉者选择了同意调解等更为合理的处理方式,那么开庭的具体日期则可能需要依据双方的协商结果和法院的安排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