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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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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处危险驾驶罪成立条件都有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所述,危险驾驶罪的确立条件主要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具体来说,应满足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情形: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恶劣;其次是在酒精作用下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再者为在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活动中,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最后则是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公共安全的行为。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将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以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判处危险驾驶罪成立吗

1、毫无疑问,危险驾驶罪被定性为严重的刑事犯罪之一。

2、危险驾驶罪乃典型的危险犯类型。危险犯的概念相对于实害犯而言:当某个犯罪是将对法益的实际侵害程度作为法律制裁依据时,我们称这种犯罪为实害犯;反之,如果该种犯罪是基于对法益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险程度进行法律制裁的话,那么它就被归类为危险犯。

3、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其行为虽然尚未导致实际的损害后果,但是却使得法益处于高度的威胁之中,这足以让无数无辜者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财产安全陷入极度危险的境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的成立条件包含:严重程度堪称之于道路上的竞速赛车活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乘客运输活动时超载或者超速;以及在处理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对于此类行为,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员均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惩罚措施。若同时触犯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则应按照最严厉的刑罚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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